房屋租赁新政对市场影响几何?榕业内:格局难动摇

07.06.2016  18:22

鼓励房屋租赁需要完善很多配套措施 

  福州晚报6月7日讯 (首席记者 江海 文/摄)仅仅一个月内,国家连续出台量大租赁新政,鼓励机构和个人进入租房市场,各类租房税收减免以及允许商业用房调整用途等都包含在其中。新政对本地的住房租赁及总体住房市场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昨日业内人士表示,考虑到住房税收缴纳不规范、房主租赁意愿不强等因素,其预期效果还需要观察。

   本地房企大都

  不愿出租自营住房

  国务院办公厅上周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定下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基调。新政除了涉及租赁双方,对房企更是直接督促。例如,新政鼓励房企开展租赁业务,实行购租并举,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发展租赁地产。此外,新政还允许“商改住”,水电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收,是支持租赁住房建设项目中的最大亮点。

  对此,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允许房企采取租赁的方式加快去库存,能够使房企和租户之间实现无缝对接,但还要看未来更多的细化政策出台。昨日福州多家房地产企业负责人表示,在福州,房地产开发是典型的资金密集型项目,房企一次性投入,再加上开发建设,资金量比较大。与此同时,福州房产租赁的租金水平并不高。如果采用租的方式,企业的资金收益率比较低,租房子不如卖房子。企业持有经营租赁住房,资金回笼时间比较长,可能要几十年。目前,房地产贷款的期限一般只有三五年。因此,除非有进一步配套措施出台,企业不会在住宅租赁市场试水。“毕竟,租房子是政府重点考虑的事情,如果是商品房,肯定卖比租好很多,回笼资金是房企的命脉,只租不售不符合商品房的特质。所以应该以政府为主导,通过地价进行引导,发挥廉租房的作用。”业内人士说,事实上,鼓励开发商将持有的房源用于出租并非新鲜事。去年年初,住建部《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指导意见》中就有类似内容,不过没能对市场产生明显影响。由于开发商普遍倾向于快速回笼资金,特别是在近年房地产市场总体不景气的情况下,仅鼓励其将持有的住房出租,势必收效甚微,想要真正产生效果,必须有一些硬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