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员工看房时“顺手牵羊” 退赃后仍犯罪获刑

20.07.2015  18:43

  福建新闻网泉港7月20日电(陈碧梧 庄萍萍)房屋中介员工“监守自盗”利用职务之便,借由看房之机偷取财务。20日,泉州泉港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房屋中介员工盗窃案,判处三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个月到六个月不等,缓刑九个月到一年不等,并处罚金。

  被告人陈某明、刘某英、陈某波都是泉州人,男,年龄20出头,三人都是泉港某房产中介的员工。2015年1月18日,位于泉港区山腰街道某小区房屋的房东因租赁人李某平的租期将至,便将该房屋委托上述中介再出租,并将房屋钥匙寄存在该中介。第二天,三被告人持该房屋钥匙进入房屋看房时,看到房间内有高科GK737D笔记本电脑一台及金戒指一枚,便“顺手牵羊”带走了电脑和金戒指,该电脑及金戒指是租赁人李某平的。李某平回家后发现自己放在家中的电脑和金戒指不见了,即刻向公安机关报警,并电话联系房产中介,询问是否有人来看过房,并告知中介其房屋内有东西丢失。

  中介询问了有到李某平家中看房的三个被告人,三人承认有拿走电脑和金戒指。经与李某平联系,1月21日下午,该中介派员工带其中两个被告人陈某明、刘某英到小区保安室找李某平归还被盗物品,李某平事先联系了公安机关,两被告人被接警赶至现场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2月2日,另外一个被告人陈某波主动到泉港公安机关投案。案发后,公安机关将扣押的财物发还李某平。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刘某英、陈某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计人民币3782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三被告人中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盗赃物已发还被害人及悔罪表现等情形,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