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出台化解房地产库存新政 支持居民合理购房消费

13.04.2016  11:19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鼓励台籍居民购房……日前,我区正式出台关于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平潭实际,多套去库存“组合拳”亮相。《意见》自3月17日起实施,试行时间暂定一年。

  除了我区多套去库存“组合拳”,此前楼市也就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等再推新政。业内人士指出,一系列新政将有效提升我区购房者的买房信心,使得房市进一步活跃。

  最低首付比例可为20%

  《意见》指出,我区支持合理购房消费。其中,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同时,自《意见》实施之日起,对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按所缴纳契税的50%予以奖励,纳入我区优惠政策兑现“快行道”审批范围。

  支持农民和台籍居民购房

  去库存新政也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意见》指出,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屋登记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子女在余下学额招生中优先安排抽签。

  《意见》同时鼓励台籍居民购房。台籍居民在岚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除享受大陆居民同等优惠政策外,对于购买首套、首改以外的住房,所申报缴纳的契税超过首套房优惠税率的契税部分予以财政奖励。

  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意见》提出,要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范围。区内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国有企业必须实现全员覆盖,不分用工性质,为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建缴住房公积金。

  同时,我区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对本地户籍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请本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前,记者从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月1日起,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平潭市民,可以向平潭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双职工目前最高可享受70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推进房地产转型升级

  《意见》还就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优化开发用地供应提出要求。《意见》提出,将库存商品房转为企业总部、软件产业、电子商务、众创空间和旅游、养老、文化地产,并享受国家、本省和实验区有关政策优惠。作为旅游设施的产权式(公寓式)酒店,在不改变规划用途和统一经营管理的情况下,可以分割出售。

  此外,《意见》指出,将根据全区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非住宅商品房项目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不得再供应商业和商务办公用地。已出让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前提下,经政府批准,可转型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平潭时报记者冯发)

【编辑:林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