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可申请“商改住” 榕商住供求失衡或缓解

13.06.2015  11:08

        近两年福州商业地产供应较多。

  福州新闻网6月13日讯(福州晚报首席记者 江海 文/摄)这几天,福州房地产业界从业者的微信朋友圈里都在谈一件事,就是根据我省转发的国土部和住建部的一份新规,为了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对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市、县,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允许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开发商之前以商办用途拍下的地可以申请转为建住宅。

  这个重磅消息一出,在房地产行业中引起的关注可想而知。福州晚报记者昨日获悉,该文件是转发国土部与住建部于今年3月批复的一份文件,省国土厅和住建厅此次属于转发。但是,此次业界流传的新文件有了一些新的具体内容。如果其落地,或将缓解近期福州楼市商住供求失衡的局面。

  房地产项目合规可申请“商改住

  6月11日下午,福州各大房地产从业者集中的微信圈里,开始集中流传一条消息,大意是根据《福建省国土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及项目中单栋楼房,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以适应市场的需求。更引人注目的是,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整体或部分房地产项目,现实库存去化期限超过24个月的,在符合相关规划的情况下,允许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房地产企业可以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用于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重新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规划、用地手续,重新确定相应的土地价款。

  这也就意味着,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开发商之前以商办用途拍下的地可以转为建住宅了。

  具体来说,房地产项目转型需要按程序,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县政府提出申请,然后按要求严格履行专家论证、公示或者听证程序后,由市、县政府作出是否批准房地产项目转型的决定。被批准的项目,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分别予以办理规划、用地调整手续,重新评估确定土地出让价款。

  福州晚报记者从业界获悉,实际上,今年3月,《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优化2015年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里就明确表示,要“优化住房及用地供应结构”,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