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凭短信解除售房合同?双方均涉违约卖方返还定金

20.01.2016  09:24

  王乃玲 图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集法宣)因为一条未送达的短信,已经付了定金的房子落入他人之手。

   付了定金 房子却被卖了

  去年1月份,林巩看中了阿杰家欲出售的房屋,双方很快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当天,林巩向阿杰支付8万元作为定金,总房款156万元分两次支付,首期支付时间为2015年4月初。

  双方约好,签订购房协议之后,不得中途反悔。若任何一方中途反悔,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对方及中介公司。“任何一方超过10日仍未履约的,视为毁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细节进行了确定。

  转眼,4月初到了,阿杰一直没有收到林巩的购房款。阿杰估摸着,是不是买方反悔了。等到4月末,仍未收到购房款的阿杰,通过他人手机向林巩妻子的公司业务手机号码发送了解除合同通知。不久后,阿杰顺利将房产售出。但这条短信林巩妻子没看到。

  既然房子已出售,双方未再提房子一事。但在定金还不还、还多少这些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分歧。林巩夫妇将阿杰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