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给继女依伯无房 专家:处置财产需谨慎
房产变相卖继女,74岁依伯无家可归。
今年74岁的陈依伯,在福州生活了十几年直到退休,可是近一年他在福州没地方住了。他说:“我的医保社保都再福州,偶尔还要回原单位开会,看病办事都需要一个住处。”
今日,他向《晚报调解室》求助。
唯一住房过户给继女
陈依伯说,他原来在福州西园一所学校当老师,工龄很长,获得了一套单位房改房,产权面积50多平方米,实际使用面积近90平方米。
1998年,离异很久的他想在晚年有个伴,经人介绍认识了南平一名同行老师,比他小12岁。“来自农村,人品不错,我就要找这样的。”陈依伯与她重组了家庭。
女方有两个孩子,一儿一女。当时女儿还小,正上学。婚后,陈依伯帮助继女在福州完成了学业。毕业后继女也住到了他家。2003年,继女嫁人了,丈夫同是南平人。2008年,外孙女出生了。三代人同住一房,父母一间,女儿女婿一间,外孙女一间,其乐融融。
2011年有一天,继女问陈依伯:“能把你这套房过户给我们吗?我们小夫妻没有房产,可以帮助我们在福州落户,孩子上学的问题也就解决了。”陈依伯说,当时他认为继女像亲生女儿一样,就同意了,同年8月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产权人是继女一个人。陈依伯说,考虑到对继女的信任和支持,没有写下其他任何协议字据。女婿觉得老人大方,有点理亏,于是提出拿30万元作为补偿款。陈依伯接受了这笔款。
不幸的是,2012年底继女患了癌症,2013年初就去世了。后来女婿再婚,还住在陈依伯那套房子里。“女婿的态度变了,想着法子赶我们老两口走。家里的煤气灶都给拆了。”陈依伯说,忍受不了被人冷落,他被迫和老伴离开家,到南平农村老家去住。
放弃自我救助
寻求社会帮扶
离开时,女婿认为这套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只占1/4继承权。女婿提出给10万元买断父母的产权。双方就这样达成了协议,陈依伯也签了字。
搬到南平后,陈依伯才发现“很不方便”。“我的医保社保在福州,偶尔还要回原单位开会办事。人老了,我患有胃炎、白内障,脚还受伤,经常需要看医生。”每次来福州都车马劳顿,吃不消。陈依伯说:“我现在就想有一个固定的单元房住,方便在福州稳定生活。”
近一年来,他四处求助,租民房条件不好,住养老院费用太高。陈依伯说,他与前妻有一个儿子,离异后跟了母亲,已经几十年没联系。老伴还有个儿子在老家,可是他自身条件很差,还需要父母帮助。
陈依伯曾多次上访,相关部门也着手进行了处理,反馈是陈依伯于2011年因腿脚病痛提出调整住房,继女提出把房子卖给她,便于迁户口、外孙女上学。房产过户后,陈依伯买不起房子,向街道申请廉租房,因福利房出售不满5年,不符合政策不能申请。
相关部门称,政策一有变化就会通知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