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扩围半路夭折 房地产税立法提速
广东省日前出台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称,将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
记者从深圳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处获悉,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中央已确定停止房产税扩围,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届时,包括重庆、上海在内的已试点房产税的城市,将全部按照新法实施。
上述深圳市地税局负责人还透露,未来除了房地产税纳入地方税种外,土地出让金仍属地方收入,因此地方的财政实力会增强。
房产税停止扩容背后
去年3月的“国五条”提出要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去年下半年,媒体报道杭州、广州、深圳等地制订的试点方案已经成形,第二批试点即将推出,但最后扩围计划却杳无音信。
“房产税不会再扩大试点了,因为新的房地产税会在几年后出来,现在再扩大试点已经没有必要。”上述深圳市地税局负责人称。
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由国务院发布的,该条例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但2011年,上海和重庆出于调控楼市等原因,开始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
在深圳房地产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李宇嘉看来,各界对房产税的争议主要在于法理上不正当。重庆和上海出台房产税是因调控倒逼,而现在房地产税是属于税制改革的一环。今年从放弃房产税的试点,到启动房地产税立法工作,也说明了此前两地的试点失败了。
“上海和重庆在试点房产税过程中有很多问题,在抑制房价及增加地方税收方面的作用不大,因此无法在全国推广。”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说。
根据上海公布的2014年预算草案,今年上海预计征收房产税27.6亿元,同比增长2.6%。而2014年上海土地出让金收入预计超过1700亿元,相比之下,房产税对财政的贡献仅是九牛一毛。
事实上,房产税和房地产税只差一个字,外界对此却多有混淆。
顾云昌告诉记者,有关房地产的税收都算房地产税,包括开发、流通、保有环节,前两个环节的税费包括房企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而房产税仅仅指向保有环节。目前,房地产开发和流通环节均征税,且税负过高,但保有环节则缺失。
顾云昌认为,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须理顺整个税收环节,该调整的调整,该取消的取消,做到不重复征税。
上述深圳市地税局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是要把土地使用的税收合并进来,主要是针对存量房。有了房地产税后,包括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都要缴税。
在房地产税尚未立法之前,广东省近日提出将使房地产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引发广泛关注。
“这不矛盾,因为现在基本可以明确的是,房地产税属于地方税种,而广东省只是先将其纳入到地方税种体系。”上述深圳地税局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地产税的具体立法过程、时间,均需要通过全国人大才能实行。由于房地产税涉及到整个税制改革,取决于中央推动改革的决心和力度。
房地产税加快立法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 贾康 ( 微博 )日前公开表示,房地产税的基调是加快立法。从具体时间表来看,2015年房地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当时我与贾康在一起开会,他说的2017年前后只是个目标,房地产税的立法需要征求各方意见,还有个过程,但两三年时间也差不多了。”顾云昌对记者说。
湖南省住建厅负责人称,今年房地产市场调整的力度较大,在楼市企稳之前,政府应该不会急于推进房地产税。
“现在已经明确房地产税由中央统一部署,我们一切都需听中央的,因此地方不存在做什么准备工作。”上述深圳地税局负责人表示,房地产税作为今后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与调控房价并没有直接的关系。
上述湖南省住建厅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房地产税尚未摆上议事议程,该省地方政府也从来没有研究过,开不开征按照中央的要求来。
李宇嘉告诉记者,从政府职能转变和整个财税体制改革的角度看,房地产税制的设计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制度性框架的搭建,也包括现有房地产行业税收制度的完善,要比简单的房产税试点复杂得多,时间上更长。
李宇嘉称,在制度上,包括现有房地产税制(如土地融资模式、房地产相关税费)的作用绩效和风险评价,过渡期的财政风险(如财政收入空窗)评估,以及向以房产税为主的财产税制转变的预案设计,如缩短出让年期、完全的产权出让探索,即不再规定70年或40、50年的产权,而是拥有永久性产权。
此外,对现行税制,李宇嘉认为,包括房地产行业综合税负评价,各环节税种的梳理和减并,降低交易环节税负,持有环节税收种类的合并和综合税率制定,土地增值税的改革和完善等都需要重新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