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不清真假房东租户被骗5万多 原房东获刑1年4个月

22.02.2017  21:06

  福州新闻网2月22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小西)春节过后,务工人员陆续进城,不少人面临着租房问题,使得租房市场“红火”。仓山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假冒房东出租房屋的案件。

  刘某来到福州务工,想找房子,一直找不到满意的房源。后来,刘某碰到了丁某某。丁某某带着刘某来到她位于浦上大道的某小区看房。几经交涉,好说话的“房东”丁某某将租金降到1500元。刘某觉得占了大便宜,看也不看房产证就赶紧与丁某某签订三年合同,付了三年租金5.4万元。

  突然有一天,刘某住处的门被自称房东的张某某敲开了。张某某说这房子是他的,让刘某马上搬走。刘某懵了,急忙联系将房子租给他的丁某某,但电话怎么也打不通。张某某告诉他,自己几个月前就成为房子的主人了。

  仓山法院经审理查明,丁某某在明知该单元房已经过户给张某某的情况下,仍将房屋以每月1500元的租金出租给被害人刘某,诱骗刘某签下房屋租赁合同并一次性交付三年租金5.4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因此,判决被告人丁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责令丁某某退赔刘某经济损失5.4万元。

  法官提醒:租房时一定要验明房屋的产权证、房主身份证;至于押金问题,需要在合同中加以约定;房屋租金、付款时间、租赁期限等信息,都应在合同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