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户籍新政:无出生证明可凭DNA鉴定落户

11.06.2014  13:17

记者10日从省政府获悉,针对近年来在户口登记管理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我省户口登记管理部门将推出一系列措施,并于即日起实施。意见中明确了过去有关户籍管理相关规定与新出台的意见内容不符的,按新出台的意见执行。

一人多“身份

将依据本人申请注销

以往案例:张先生在异地迁移时冒出两个户籍,申请注销一个时,由于双方公安机关查询不到迁移轨迹,无法查实真伪,造成张先生至今仍多个“身份”。

新政破解:如果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困难,可依据本人申请,注销一方户籍,同时通知另一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对于核查出多年前造成的虚假户籍,“假身份”已广泛使用,真实户籍多年未使用,且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保留虚假户籍对社会不会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可按照当事人意愿注销另一方户籍。

对于核查出的重复户籍,当事人双方户籍都想保留,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的,假户籍一方公安机关可将调查报告建档造册,注销其虚假户籍,并通知当事人。

名字登记错误

提供有效证明可变更

以往案例:居民王女士在公安机关登记户口信息时,发现自己的名字被打错了,更改时被告知需要层层证明、审批,由公安部门逐级上报,全办下来最少得几个月。

新政破解:对户口登记项目非主项要求变更的,当事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户籍民警受理后可当场办理。对户口登记项目存在明显差错,或由于公安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当事人姓名、年龄、民族差错的,当事人能够提供原始户口簿、身份证、驾驶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可由派出所受理后,报上级部门审批。

其中,公民申请变更姓名(不含姓氏),不满16周岁的,由派出所审批后当天予以变更;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派出所报上级机关审批,3日内变更。公民申请变更姓名、姓氏的依据和原则按照黑公通〔2007〕6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