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 越到深水区越见真功夫
在前两次会议相继通过工作规则、明确工作要点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对户籍制度等三个专项改革议题做出部署。会议提出,户籍制度改革总的政策要求是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全面深化改革元年”时间过半,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改革进展直接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既然要把有利于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的改革举措往前排,那么,户籍制度改革就成为绕不开的重要议题之一。这不仅是因为现下的户籍制度发轫于上世纪50年代的特定历史阶段,当年为加快工业化进程、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而作出的制度安排早已时过境迁;更重要的是,传统户籍结构对于城乡一体化及农民工市民化进程构成了制度障碍。
户籍制度改革,步步都是深水区。这是因为户改的实质,就是要剥离附着在户籍上的诸如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养老、福利等利益粘连,促进人口自由流动。仅以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同命不同价”来说,尽管数十年倍受诟病,直到2014年中,才有消息说“德清县作为浙江省首个实施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试点县,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划分,‘同命同价’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得到了实现。截至今年5月底,该县人民法院已按照城镇居民标准判决了46件案件。”意外事故的同户籍待遇尚且如此艰难,遑论其他常态福利的均衡与均等化?
中国新型城镇化的关键在于人的城镇化,而人的城镇化的关键恰在于户籍制度突围。正如顶层设计所言,“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是涉及亿万农业转移人口的一项重大举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称: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此次会议上习近平提出“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概念。表述的变化,体现出户籍制度改革由宏观理念向微观作为迈进的取向。
户籍制度改革提了很多年,但迟迟未有实质性进展,主要原因恐怕还是在于两个层面:一是地方摸了多年的石头,全国性政策却迟迟没有过河。从上海模式到山东经验,各地实践探索不少,制度共识却鲜见。此次会议提出的“六原则”,以及统筹考虑与因地制宜相结合等辩证思维,为一些核心问题的厘清指明了方向。二是户籍制度改革容易在地方成为“赶农民上楼”的把戏。户改如何防止沦为“与民争地”的闹剧,此次会议提出“一愿三权”的概念——即“要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还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正如业内人士所言,从原来“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到明确提出维护农民土地权利,彰显尊重农民权益的进步。
户籍改革箭在弦上,越到深水区,越见真功夫。如何让户改红利成为经济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力与催化力,亟待打破利益固守格局,从公平正义处着手、从自由权益处着眼,让户籍不再成为“人”的全面发展路上的阻滞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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