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与673户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29.03.2016  16:49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实行专柜、专店、专人销售。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与其他柜台保持至少0.5米距离。零售经营点烟花爆竹库存不得超过规定存量。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只能向县内3家烟花爆竹批发专营公司采购烟花爆竹并索要保存进货单据,不得私自向非专营公司或县外购进烟花爆竹……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烟花爆竹安全责任制和日常管理,确保责任落实到位,提高零售经营者的法律安全意识,近期,长汀县安办组织各乡(镇)安监人员与辖区各经营户签订《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有关条件和要求,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行为。

    在签订责任书的同时,各乡(镇)安监人员还宣传了《长汀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规划方案》,向各经营户告知说明了新一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证的程序与条件,要求各经营户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长汀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