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6类区域禁设户外临时广告 含闽江两岸建筑物朝江立面
06.07.2017 10:32
本文来源: 新华
《福州市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管理办法》昨日公布。其中规定:人行天桥、公共绿地、闽江两岸建筑物朝向江面的立面等区域,禁止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
上述《办法》规定,户外临时性广告是指因庆典、文化、体育、商业活动的需要,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公共场地及设施,设置的横(条)幅、布幔、道旗、充气模型、实物造型等形式的公益性、商业性短期户外广告。
《办法》明确规定6类区域禁止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人行天桥、高架桥、江河桥梁及路灯线杆;行道树或公共绿地;道路交通隔离栏等交通安全设施或交通标志;闽江两岸建筑物朝向江面的立面;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控制地带;市区市容严管道路(具体范围由市城管委对外公布)。
因节庆日或全市性重大活动需要,在上述区域或设施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的,应当报请市政府同意后办理审批手续。
户外临时性广告每次批准的设置期限最长不超过10日,在相同位置设置户外临时性广告应当间隔30日以上。如需延长设置时限,应当报请市政府同意。
户外临时性广告设置人1年内累计2次违反规定,将被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1年内暂停受理其户外临时性广告的申请。据悉,设置人若违反规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临时性广告,1年内累计2次未及时整改或撤除,3年内暂停受理其户外临时性广告的申请。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办法》规定情形的,可以向市城管委、区市容管理局投诉或举报。(记者 张旭)
本文来源: 新华
06.07.2017 1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