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以后办户口"精兵简政" 3项审批权下放派出所
08.07.2015 14:08
本文来源: 福建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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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吕寒伟/文 陈巧思/资料图)继从6月19日厦门警方推出户口新政,“我妈是我妈”不用再证明后,即日起,一大拨户政便民新举措再度“来袭”。昨天,厦门警方人口管理处对外介绍细节。
3项审批权下放派出所
1、社会保障性住房住户回迁落户岛内;
2、原户籍在岛内,从岛外将户口迁回岛内;
3、本市岛外人员在岛内购买商品住房户口迁入岛内。
其中第一条,根据规定,居住在社会保障性住房内,户口也必须落户在保障房的所在地。如果将位于岛外的保障性住房退掉,户口就可以回迁岛内。回迁后,不要求岛内有房产,可以挂靠在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亲属等。
上述三条,过去审批权限在市公安局,现在在派出所,可以“一所办理”,即只需要到想要落户口的派出所办理即可,无需跑岛内岛外两个派出所。
落集体户减少审批材料
1、符合挂户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工作调动人员、留学人员或引进人才,单位没有设立集体户的,可以无条件选择挂靠亲友家庭户或单位注册地所在社区集体户,不再需要提供社区的同意落户证明。
2、对于夫妻双方为单位集体户口,新生婴儿需在集体户申报出生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可以凭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给予办理申报出生,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
其中第二条,不需要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所带的材料里,也不需要再带单位的户口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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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7.2015 1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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