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或将开放民间借贷房屋抵押登记 细则未出台
双方的借款协议
东南快报讯(记者 黄弘妍)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从业界获悉,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日前出台一份文件,将开放办理个人与个人民间借贷房屋抵押登记。东南快报记者向福州市房屋登记相关人士处证实了解到,该文件将发给福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根据文件内容显示,若个人与个人之间为保障其债权的实现,提供房屋设定抵押的,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申请时,需要提供包括抵押登记申请表;经公证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以只提供经公证的债权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此外,申请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抵押登记的,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抵押登记的,须提供监护关系证明和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企业与企业之间,为担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经营性合同(商品赊销合同、购销合同等)履行,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房产设立抵押担保并申请抵押登记的,按此前出台的相关规定办理,但债权人、债务人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凭证);经审计的债权人、债务人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等材料则不再收取。个人与企业之间因产品赊销、购销合同提供房产设立抵押的,亦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但是,昨日,东南快报记者前往福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了解到,目前该业务在窗口暂还不能办理。询问台的相关工作人员说,“目前确实有政策出台,但是还未有执行细则,因此还不能办理。”
专家解读政策影响
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出借人风险大幅降低
“推行这项政策,对福州民间借贷市场来说意义非常大。”福州市信用担保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柳平接受东南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着福州民间借贷房屋抵押登记就此放开,今后通过房屋抵押登记贷款有法可依,出借人将资金借出的风险大幅降低。
“我国债权方面遵循的是‘登记优先’,若没有在官方进行备案公示,私下将房产抵押,尽管也有法律效力,但不具备抗拒善意第三方。”柳平解释,也就是说,其他不明就里的债权人也有权共享该抵押物。
此前,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只为金融机构进行抵押登记的备案,对个人没有开放。而正因如此,市场上存在不少乱象。“此前就出现过有人恶意骗贷,拿一本房产证抵押给多个人套取钱款的现象。”
“今后,这种现象就会有很大改善。有了这项政策,办理抵押登记后,在房产证备注栏有注明在押状态,出借人无需上网即可识别借款人用于抵押的这套房屋是否已经抵押出去。”柳平表示,在官方备案公示后,出借人可大大抵御资金出借的风险。
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的卓文彬律师也提醒,此前因房屋不能抵押登记而带来的纠纷很多,今后市民若将资金借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房产做抵押登记,这样会使得出借人的资金风险降低很多。民间借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可以保证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且还可以有效防止债务人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