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戒毒所用假药治毒瘾 副所长与两下属被起诉
福州晚报7月1日讯(记者 王威 通讯员 雷群 薛学云)肖某某投资经营位于仓山区的一家自愿戒毒所并任副所长,他与该所的办公室主任文某某、戒毒医生宋某某合作,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的药品,在该所内非法以打包收费的形式销售,以皮下植入的方式对吸食海洛因患者进行防复吸治疗。日前,仓山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肖某某、文某某、宋某某提起公诉。
据检方介绍,2010年8月,肖某某在仓山区投资经营一家自愿戒毒所并任副所长,聘任文某某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该所日常管理,宋某某就职于该所担任戒毒医生。文某某与肖某某预谋使用药品“纳美芬长效缓释剂”和“纳曲酮长效缓释剂”为该所内吸食海洛因患者进行戒毒治疗。
2011年5月,文某某通过互联网找到陈某某(另案处理)并联系购买药品“纳美芬长效缓释剂”事宜。2011年5月至2013年春节期间,文某某从陈某某处购买“纳美芬长效缓释剂”后,在该所内由宋某某等人向吸食海洛因患者皮下植入,每份收费6800元到9000元不等。
2013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在该所内查扣2粒无包装并封存于塑料注射针管内的“纳美芬长效缓释剂”裸药。经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上述查扣的2粒“纳美芬长效缓释剂”未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以假药论处。
被公安机关查处后,文某某仍先后于2014年6月、2014年7月、2015年2月向陈某乙(另案处理)购买60瓶瓶装“纳曲酮长效缓释剂”(每瓶8粒),购买加大药量的银色密封包装“纳曲酮长效缓释剂”50袋,购买银色密封包装“纳曲酮长效缓释剂”30袋,共计支付药费20万元。
据检方介绍,由该所医生宋某某等人向吸食海洛因患者植入瓶装“纳曲酮长效缓释剂”435粒、银色密封包装“纳曲酮长效缓释剂”61袋,每袋收费7000元到1.6万元不等,累计销售金额超过45万元。
2015年3月24日,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依法对该所进行搜查,查获一些无药品名称及生产批号、功能主治、生产厂家等信息的瓶装“纳曲酮长效缓释剂”、银色密封包装“纳曲酮长效缓释剂”、针管密封“纳美芬长效缓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