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高校首设正高级实验师职务

24.12.2015  10:19

  从省教育厅获悉,自2016年起我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增设正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

  据悉,评聘范围应为在高校直接从事实验(实训实践)教学、实验技术研究、实验器材设计开发、大型仪器设备使用与管理等工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等提供实验服务和技术支撑,且尚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正高级实验师要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应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受聘高级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且专职从事实验(实训实践)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参加相关的业务进修与培训,职称外语、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实验技术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学校不得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同时,学校可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正高级实验师岗位的具体聘任条件。正高级实验师聘任条件原则上相当于其他系列正高级岗位聘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