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自学考试禁带手表入场

09.01.2016  09:20

  从教育考试院获悉,2016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1月9日-10日进行,我省从2016年开始第一次明确将手表列为自学考试违禁物品,与手机等通讯设备、电子存储设备一样,禁止考生带入考场,请考生务必注意,以免因违规而受到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在自学考试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替考等行为将构成犯罪,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