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给农村“致富路”系上“保险绳”

03.02.2017  16:36

  1月24日,我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服务协议签约仪式在福州举行,省交通运输厅厅长黄祥谈、人保财险省公司总经理骆少鸣、平安保险省公司总经理陶韬等出席,陈培健副厅长分别与第一中标人人保财险省公司副总经理黄忠新、第二中标人平安保险省公司副总经理林晟签订服务协议。

  我省农村公路总里程超过9万公里,在2011年率先实现了全省建制村“村村通水泥路”、2015年基本实现了“村村通客车”,极大方便了群众出行,有力促进农村物流、乡村休闲旅游等产业发展。由于我省多台风暴雨,农村公路依山傍水,易受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损毁,需要进一步提升防毁抗灾能力。为此,省政府决定在全国率先全面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以便在灾情发生时迅速获得理赔资金,加快抢通修复,为农村“致富路”多系上一条“保险绳”。

  在协议框架下,县级交通局与县级保险分支机构签订群养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合同,市公路局与市级保险分支机构签订专养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合同,把农村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防护工程、安全设施、排水设施、养护管理房屋及建筑物、清除滑坡土石方及残骸费用和特别费用等都纳入保险范围,在暴雨、洪水、暴风、台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等自然灾害发生时造成的损毁,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

  根据合同双方的总保费额度确定保险的年度累计赔偿限额。保费主要按5档划分,分别是100万元及以下、100万元以上200万元及以下、200万元以上300万元及以下、300万元以上400万元及以下、400万元以上500万元及以下,由省、市、县三级承担,平均省级分担60%以上,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保费省级分担90%。在农村公路发生灾情时,由合同双方参考《福建省专养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和当地建设造价情况来测定损失,县道单次事故赔偿限额为县道保费2倍且不低于40万元,乡村道为保费3倍且不低于15万元,各档农路保险的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分别是600万元、1200万元、1800万元、2400万元、3000万元,如总保费超出500万元的,年度累计赔偿限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为了在农路灾毁时快速理赔,协议规定保险机构应提供每周7天全天24小时不间断的报险受理、现场查勘、灾毁定损及赔付服务。接到报险后,保险机构查勘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损失核对工作,原则上县城临近乡镇应在2小时内赶到,其他乡镇3小时内赶到。在确定定损且收齐索赔资料后,赔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保险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赔付;5万元及以上的在7个工作日内赔付。

  在大规模灾害发生时,协议要求保险机构特事特办预付赔款,对一次事故双方确认的估损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20万元以下的,每个乡镇预付赔款5万元;估损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每个乡镇预付赔款10万元。

  据了解,为建设“四好”农村路,保障公路处于良好状况,我省逐步健全各地农路管养机构,同时加大投入,平均每年筹集约7亿元用于日常养护;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改造急弯陡坡、加宽路面、完善防护栏和错车道等;建立农村公路危桥项目库,按轻重缓急加固改造;建立重大公路灾毁重建机制,对灾后重建给予补助及减免相关规费、无偿提供料场、保障用林用地等。以上措施再加上灾毁保险,我省农村公路防灾管理体系将进一步完善,抢通修复能力得到加强,为农村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厅建管处、厅办公室、省公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