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生态环境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第45期)

29.08.2014  20:02

我省生态环境优势明显,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生态文明示范区。但在生态环境建设中 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城长”带来的烦恼。 近年来,福建城镇人口逐年增加,2013年城镇化率为60.8%,比2010年提升了3.7个百分点。城镇人口数的急剧增加,加大了污水、固体废物排放量。而垃圾污水处理、管网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使污染物减排方面面临严峻挑战。 二是重化产业布局带来的节能减排压力。 十二五”以来,伴随着临港重化工业布局和产业链的逐步形成,石化、冶炼、建设材等高耗能、大排放产业发展较快,2014年1-7月,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长13.7%,给节能、减排带来双重压力。 三是违法成本低带来的违法现象时有发生。 由于个别地方监督不到位和违法成本较低,利用暗管排污、严重超标排污、排放黑烟污染等问题仍然存在。大排档等餐饮企业、养猪户等养殖企业等所产生的垃圾、粪便、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导致河流水源污染。从主要江河水质评价结果看,2013年全省污染河长681公里,占评价河长的14.5%,其中九龙江、汀江、木兰溪、闽南诸小河污染河长占其评价河长的48.2%、20.2%、29.2%、20.9%。 四是环保意识薄弱带来的水、土污染和卫生问题。 公众环境意识淡薄,随手丢垃圾己成习惯,对于环境污染、环保设施、市容公共设施破坏等行为视而不见,没能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合力。特别是农民的塑料薄膜、农药、化肥无节制使用,给水体和土壤安全带来不可忽视的危害,2013年,化肥施用量为120.57万吨,农药使用量为5.78万吨,不但污染土壤、水源,还通过食用含有农药的动、植物食品危害人体健康。

为维护好“清新福建”这个品牌,我们建议:

一要转变发展方式,精心呵护福建天蓝地绿。 以“绿色、低碳、洁净、循环、健康”为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石化、冶炼、建材、煤电等高耗能、大排放行业的项目审批,抑制这些行业的重复建设和盲目扩张。坚决制止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和环境准入条件的隐患项目。对已开工的高耗能、大排放项目要做好实时监测,执行最严格的能耗和排放标准。着力推进高端装备业、第三产业的较好发展,切实减少对化石能源消费的依赖,减少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量。

二要加强环保监管,提高法律制度的执行力。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坚守岗位责任,顶住各方压力,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一系列环境评价、考核、监管和处罚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行为,严厉惩罚违法、犯法的行为,及时通报、曝光处罚案件,增强法律的威慑力,促进企业自觉承担本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三要正确舆论导向,树立良好环境保护共识。 要通过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人人遵守。大力倡议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企业从我做起:降低生产过程的资源、能源消费,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积极推进清洁生产,推行商品简易包装;个人从我做起:不乱扔垃圾、爱护公共设施、尽最大可能拒绝使用“一次性”餐具、日常用具,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实现资源再利用,勇于揭发不法行为、制止不良习惯。

四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以当地突出的环境问题为切入点,加大环保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用于解决城镇污水处理、禽畜养殖污染、危险品废物处置、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问题。在解决禽畜养殖污染时,应考虑将禽畜养殖规模化和推广以禽畜粪便为主原料的农用有机肥开发相结合;在解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时,要考虑将垃圾处理和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相结合;在解决城市内河污染问题时,要考虑和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相结合,不能简单的“冲污了之”。并制定相应的财税优惠政策,鼓励吸引民营企业投入“变废为宝”产业,实现良好生态循环。

(能源处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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