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我省推进和扩大闽台文教交流合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05.08.2014  19:18

省人大常委会: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关于推进和扩大闽台文教交流合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闽常综〔2013〕12号)悉。省人大常委会对我省推进和扩大闽台文教交流合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省政府高度重视,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组织省有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反馈如下:

一、优化交流合作布局

(一)强化涉台活动资源整合。针对涉台活动过多过滥、重复资源等现象,2013年全省涉台活动由200多项减少为100多项。下一步,将对以省部级名义主办的活动和省直部门、设区市主办的活动进一步精简,对主题重复、内容交叉的活动进行优化整合,采取共办或轮办机制,减少政府部门挂名,引导向民间主办过渡;对民间主办的活动,加强把关,倡导节俭办活动,增强实效。切实打破行政区划分割,整合文化资源,统筹教育、文化、出版广电、民族宗教、体育等相关部门的力量,引导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对台交流。

(二)完善对台文化交流工作小组。结合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深化专业功能、强化牵头职能”的改进方向,进一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闽台文化交流工作小组会议,加强情况通报,阶段性研究推动闽台文化交流和宣传重点工作,制定加强闽台文化交流的有关意见,切实发挥工作小组引领作用。

(三)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力度。随着近年来闽台关系的快速发展,省政府加大了对闽台文教交流经费的投入支持。今后,省财政将加大投入,继续支持闽台文教交流合作。

二、提高交流合作水平

(一)着力打造闽台文教交流品牌。一是继续办好海峡论坛。充分发挥海峡论坛作用,坚持面向基层、突出民间的定位,进一步增强论坛影响力,使海峡论坛成为两岸民间交流活动最著名、最有影响力的品牌。二是抓好文化交流资源精品库建设。加快建设闽台文化交流资源精品库,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目前,已依托省图书馆开展《闽南文化专题资源库》建设,拟从国家颁布的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起步,逐步扩大范围,最终涵盖闽南方言、民间信仰、民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学艺术、传统建筑等闽南文化的各个方面,为闽台文化交流提供丰富资源。三是办好特色文化品牌活动。我省积极开展涉台文化活动,已形成了一批特色交流品牌,如福州“海峡两岸合唱节”、厦门“民间艺术节”、漳州“开漳圣王文化节”、泉州“郑成功文化节”、三明“世界客属石壁祖地祭祖大典”、莆田“中国·湄洲妈祖文化旅游节”、南平“朱子文化节”、龙岩“客家风情节”、宁德“陈靖姑文化节”等。今后,将在办好上述活动的同时,重点把“妈祖之光”、“客家之歌”、“土楼神韵”、“海峡梨园情”、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海峡新闻出版业发展论坛、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金门书展(台澎金马巡回书展)等品牌活动,办得更加精彩、更有成效。

(二)搭建闽台教育交流平台。一是办好闽台教育交流品牌活动。近年来,我省举办了一系列深受两岸教育界认同的品牌交流活动,凸显了对台前沿平台作用。今后,将持续重点办好两岸校长论坛和辩论赛等活动,不断提升影响力,推进两岸教育交流与合作。二是加强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管理。针对当前闽台高校合作多以招生为主要目的、内容多以合作办学为主、准入门槛低等问题,认真研究探讨改进措施。下一步,将建立健全准入制度,提高台湾合作院校准入门槛,确保与台湾高层次院校交流合作;加强评估检查,整合办学质量差、层次低的合作办学项目,有重点地扶持、培育一批质量好、层次高的合作办学项目,提升合作办学整体质量。三是推进闽台高校交流合作。重视引进台湾先进教学理念,推进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培养培训,加强我省两岸高职师资培训中心的建设。下一步,着重对闽台高校联合开展科研项目合作给予资金和政策倾斜支持,优先支持闽台高校联合建设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联合开展高技术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研究与应用开发,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加强祖地文化保护和提升。我省已相继设立闽南、客家、妈祖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了相关《规划》,有力促进了祖地文化的保护和提升。为进一步加强各类文化源流的提升和利用,将支持福州打造昙石山文化、三坊七巷文化、船政文化、寿山石文化“四大文化品牌”;支持南平打造“朱子文化”和“武夷双世遗文化”;支持莆田巩固妈祖信仰文化;支持泉州重点弘扬闽南文化;支持漳州重点推动芗剧、关帝和保生大帝等民间文化和民俗民间信仰文化的对台交流;支持龙岩、三明重点弘扬客家文化;支持宁德重点打造畲族风情文化和海洋文化品牌。

(四)推进涉台基地场馆建设。通过挖掘对台优势资源,不断加大资金投入,我省已初步建成了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文化交流基地、出版基地等一系列较有影响的对台交流场馆。常年举办一系列民俗展示、节庆典礼、文化研讨、文艺汇演、族谱对接等交流活动,有效发挥了上述基地场馆在交流中的独特作用。今后,将继续进一步推进中国闽台缘博物馆、湄洲妈祖祖庙、漳台族谱对接馆和客家祖地等建设,使之成为更具影响力的两岸交流基地场馆。

三、提升交流合作层次

(一)推动闽台文化产业合作。闽台文化产业交流合作已实施了一系列先行先试政策,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涉台项目比例超过40%。“海峡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启动,“海西动漫创意之都”项目二期投入使用,文博会、图交会、媒体峰会、艺博会、版博会、金门书展等涉台文化产业展会规模屡创新高,影响力持续扩大。下一步,省里将加快福州、厦门国家级闽台文化产业示范园建设,扶持海峡传媒港、海峡出版合作中心、海峡绿色创意印刷基地、泉州国际文化创意设计研发中心等一批具有海峡特色的重点合作项目;组织两岸文化产业项目投洽活动,入岛举办福建(台湾)文化精品展览交易会,开展文化产业“宝岛行”等活动;继续发挥好海峡两岸文博会、海峡新闻出版业发展论坛、图交会、版博会、茶博会、广告论坛等平台作用。

(二)推动闽台媒体互设办事机构。自2008年福建日报等获批成为大陆首批赴台驻点采访的地方媒体以来,截至2013年底,福建日报报业集团共派出驻台记者20批、40多人次,省广播影视集团共派出记者五轮20批次约70人次赴台采访;2010年4月,厦门卫视获批成为大陆第一家驻点台湾的城市媒体,目前已派出记者14批42人次。目前,台湾也有旺报、中国时报、中华时报、东森电视台等媒体获批在我省派驻记者。针对目前由于两岸双方限制,闽台媒体均未设立办事机构,我省将积极与国台办及台湾有关方面协商沟通,争取以先行互设媒体办事处或记者站的形式,推动闽台媒体互设办事机构。

(三)推动闽台中医药对接合作。一是重视人才培养。目前,我省高校的台籍在校学生有200多人。福建中医药大学、厦门大学等将持续开展本科、硕士、博士、短期进修等多形式、多层次、多元化的对台中医药教育和培训。二是推进中医药科研合作。厦门大学和厦门市中医院联合筹建的海峡(厦门)中医药科技平台的场所、仪器设备等硬件已投入到位,研究团队进一步优化,在产品开发合作方面取得了突破。支持福建中医药大学在康复学科、道地中药材资源、闽台地区常见疾病的病因、发展机制及诊治方法等方面开展基础性研究。三是推动中药产业合作。支持厦门市建设输台药材集散中心,继续做好中医药人员赴台互访交流工作,协助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好海峡两岸中医药发展与合作研讨会;支持厦门市打造全国中医药行业对台交流中心,推进闽台中药产业合作。

(四)推进平潭文化产业发展。落实省政府与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签署的《进一步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文化发展合作协议》,大力推进文化产业合作基地建设,目前我省有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00多家,其中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近10家。省有关部门将积极协调中国文化传媒集团入驻平潭综合实验区,在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交流和文化体制改革等方面深度合作,通过5年时间引入国内外一流文化资源、落地一批文化项目、打造一批文化品牌,力争把平潭打造为两岸文化创作、交流、合作、产业发展的基地与中心,两岸艺术品的国际集散地。

四、健全交流合作机制

(一)推动提高赴台审批效率。近年来,部分赴台交流审批已授权我省组织实施,简化了审批环节,提高了审批效率。我省将继续加强向上协商沟通,争取国家部委放宽文化创意、,出版发行等行业的准入领域,放低准入门槛,简化赴台交流的审批环节,提高经常往来两岸从事文教交流的我省有关人员赴台审批效率。

(二)加强闽台文教交流法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民族宗教文化闽台交流工作制度,细化民族宗教文化交流举措,加大闽台民族宗教文化交流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闽台民族宗教文化交流相关人员进行涉台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能力。加强调研,提高涉台文化保护立法水平。

(三)健全闽台文化交流合作机制。加强闽台地方文化行政交流沟通,推动闽台文化机构、演艺公司、高等院校签订交流合作意向,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交流保障机制。鼓励两岸文化艺术院团(校)缔结姐妹院团(校),进一步密切双方在歌仔戏、高甲戏、梨园戏、莆仙戏、木偶戏等各类传统戏曲方面的交流合作。拓展京剧、越剧、歌剧、舞剧、话剧等剧种间的交流,推动两岸艺术家联手开展文化艺术创作,为两岸民众创作出更多更好的文艺精品。鼓励各类图书馆、博物院、艺术研究院、艺术馆、美术馆与台湾相关单位建立学术研究或业务协作关系,加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民俗宗亲、公共图书馆、学术理论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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