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排污权交易风生水起扬帆远航

20.10.2015  10:23
  

  

排污权交易

  导语:

  排污权交易开展1周年,成交金额1个亿!这就是福建省排污权交易“满周岁”交出的成绩单。

  自去年9月27日首场排污权交易会以来,我省已成功举办19场集中交易。在排污权交易周年之际,成交金额已突破一个亿,共192家企业累计达成了439笔交易,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污染物指标累积成交近8500吨,成效喜人。

   秘籍一: 顶层设计“1+8”

  一周年达到一个亿,这个让很多兄弟省份惊叹的速度,福建是如何做到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据了解,我省排污权交易在一年时间成交额过亿,秘籍之一就是优良的制度顶层设计。

  为了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我省主动推行排污权交易。2013年8月,省环保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在省内外开展多次调研,在法制办、省财政厅、物价局的支持下,研究起草了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相关政策意见。2014年5月23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省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由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标志着我省排污权有偿使用与交易工作正式启动。

  和很多兄弟省份相比,我省排污权主要有以下两大亮点:

  政策体系新颖完善。围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省环保厅会同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专门的管理办法。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储备和出让、有偿使用收入征收和使用、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和排污权交易价格、抵押贷款、租赁等8个管理办法陆续出台,配套政策不断完善。

  在这“1+8”的基础上,环保部门积极调研、掌握各地在执行政策中遇到的疑惑和问题,陆续出台了若干个指导性文件来完善改进。同时,又会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相继出台了《福建省排污权交易规则》和《福建省排污权电子竞价交易规则》,保证交易的规范有序。

  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交易,成交企业从首场的11家增加到近两百家,且参与竞标的企业还在稳步增加中。

  二级市场活跃。有别于其他试点省份以政府储备排污权出让为主的方式,我省注重培育二级市场,突出市场调控作用,形成了以市场化为主的排污权交易体系,体现了我省排污权交易的市场化特征。鼓励企业通过出让排污权获利,提高企业积极性;鼓励企业参与,提高市场的活跃度;通过排污权在企业间的自发转移优化资源配置,并及时调整排污权的跨区交易政策,便于企业出让、受让排污权,防止交易碎片化,保证二级市场的活跃。

  朝着政策指引的方向,我省的排污权做出了自己的特色,自己的水平,独树一帜的创新做法得到了环保部的肯定。

   秘籍二:便利主动服务好

  政策好更要落实好。有了完善的顶层设计,我省在服务方面扎实推进,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

  交易便利。与首场交易会相比,我省排污权交易已全面实行“互联网+”交易,企业已不需要进行现场竞价,减少了现场环节;通过网络竞价,做到“足不出户,在家交易”;增加了交易场次,从每月1场增加到每月2场,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不断改进、优化交易服务。

  态度主动。环保部门对于企业的总量需求,秉承着“主动服务”的原则来促成交易。对于建设项目的总量需求,环保部门提前介入,通过联系企业、分析供求信息、协调职能部门、沟通交易机构等方式积极跟踪项目进展,为企业提供信息、答疑解惑,促成交易。

  形式多样。我省注重创新交易形式,增强服务的针对性。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了多种交易形式,如网络竞价、协议转让、储备出让、排污权租赁等,让企业能够选择合适的方式参与交易。

  细致指导。组建专家组开展技术指导,推进企业排污权指标核定工作。为进一步加快核定工作,通过QQ群进行答疑,收集整理相关问题进行反馈;发布排污权核定工作简报通讯,以供借鉴和学习。开展业务培训,提供政策解读和现场答疑提升基层环保系统和企业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

  金融属性开发。省排污权中心会同海交中心联系了人民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商讨排污权抵押贷款、证券化等事宜,进一步推行排污权抵押贷款和租赁,丰富排污权金融属性,盘活企业排污权资产,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活力。已于2015年6月8日发放出第一笔排污权抵押贷款200万元。

   展望:2016年将全面推进

  越来越沉重的治污压力,倒逼政府和污染大户必须为污染治理引入“活水”,排污权交易应运而生。

  采访中,很多企业不了解排污权,甚至认为会加重企业负担。还有市民担心花钱买污染,会不会让发达地区污染更重。

  “排污权也不是有钱就可以买的。”采访中,专家表示,我省排污权实行总量调控机制,充分考虑了本地的环境承受能力,虽然是企业行为,但购买排污权受政府调控,不是有钱就能任性的。如,新项目排污权优先在本区域购买,确实无法购买到才可跨区域购买,同时要符合区域环境功能达标和总量控制要求。未完成上年度总量减排任务的地方也须暂停排污权买入。

  专家指出,不可否认的是,排污权有偿使用,在某种程度上看可能会短期推高企业成本;但从长远看,这将促使排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甚至通过节能减排获得额外收益,降低企业和环境的负担,这对企业和环境都是利大于弊。

  可以说,尝试排污权“市场化”,在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企业将有望成为污染整治和环境保护的主体,并将对自身的污染排放行为做出选择。有了利益驱动,今后,企业将从“要我减排”转变为“我要减排”。

  据了解,我省将在2016年在所有工业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我们期待,伴随排污权交易这个新生事物的不断完善与壮大,这股市场化“活水”终能换来清新福建的蓝天碧水。(吴雪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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