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首个“水土保持宣传日”活动

10.12.2014  23:49

      今天,2014年12月10日,我省迎来了首个“水土保持宣传日”。

 

        今年5月22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在通过《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同时,确定每年的12月10日为全省“水土保持宣传日”。至此,福建把水土保持宣传、增强公众水土保持意识提高到了法律层面,为进一步深化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和执法监督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

 

        一直以来,我省十分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真抓实干,成效显著。2011年12月10日、2012年1月8日,习总书记连续两次对我省水土保持工作作出重要批示:长汀县水土流失治理正处在一个十分重要的节点上,进则全胜,不进则退,应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要总结长汀经验,推动全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这样的肯定,让福建水土保持工作者自豪的同时,也对福建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的新阶段,福建水土保持工作吹响了新的冲锋号角。习总书记批示以来,省委省政府响应迅速,连续出台一系列扶持水土保持政策。2012年起,每年向长汀等22个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投入的水保专项资金成倍增长;2013年,水土流失的治理重点在全国率先从县延伸至乡镇;2014年,治理重点进一步延伸到建制村,创建了一批让群众望得见青山、看得见绿水、记得住乡愁的水土保持生态村及生态茶果园。“十二五”以来,全省已累计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41万亩,提前超额完成900万亩的规划治理任务。2015年,福建省水利厅将坚持治理与致富、治理与美化、治理与持续、治理与预防相结合的工作理念,提前实施“十三五”规划任务,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万亩,全省水土流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到年底有望降到9%以下,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奠定更实更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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