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始推荐第二批教育评估专家

06.03.2017  23:02

  根据省级高等院校办学监测体系建设和教育评估项目办理需要,日前,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决定有针对性地遴选新一批专家充实福建省教育评估专家库。

  推荐对象主要为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专业带头人、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教学质量监测分析专家。其中,本科院校专家应具有正高级职称,学科专业带头人近三年坚持为本科生上课。年龄要求不超过60周岁。

  根据名额安排,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每校可推荐专家人数不超过10人,其中校级领导不超过3人。其他高校每校可专家推荐人数不超过5人,其中校领导不超过2人。此外,学校可依据校企合作情况,另推荐若干名行业、企业专家(不受上述推荐名额限制)。

  学校应于3月17日前报送相关材料。省教育评估研究中心将在学校推荐的基础上,确定拟纳入福建省教育评估专家库人选,并组织开展教育评估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