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机制

10.11.2014  10:39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信委 《关于建立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机制的意见》。根据 《意见》,未来,我省将形成进口液化天然气和管道天然气两种气源保障,计划到2018年,全省所有县市均有望使用天然气。

  作为清洁能源,天然气将在更多领域有序使用。我省将有序推进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实行“煤改气”工程,鼓励使用清洁能源。

  为确保天然气安全、有序、平稳供应,《意见》 提出,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结合本区域天然气管网建设、用户结构情况,做好用气需求预测。天然气供气企业要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用气需求预测基础上,做好分年度天然气供气和资源采购规划,落实气源,平衡好长期和中短期供气合同关系,优先采购优质优价天然气,满足全省用气需求,同时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制定或调整季度 (月) 采购计划,衔接好船期,保持合理库存,做到“长供有规划,增供有计划”,确保天然气供需基本平衡。

  此外,我省将发挥价格引导作用,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管理体制,推行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优化天然气资源配置。(谢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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