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行国土资源案件审办分离
17.08.2015 11:3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根据《办法》,案件查处承办人员在完成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后,提交《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调查报告》及相关证据和处理建议,经厅执法监察处(队)内部审核通过后,提请审委会办公室审理。
《办法》规定,案件审理人员核实调查取证材料,就案件调查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情况进行讨论。经审委会集体审议的案件,将审理报告和下级国土资源部门或政府报来的有关材料,一并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厅务会或厅长办公会审批后,厅执法监察处(队)应作出处理决定并监督实施。(张静雯)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17.08.2015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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