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7年底我省基本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24.08.2014  19:44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由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制定的《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方案》,提出到2016年底左右开展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查询工作,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根据方案,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由纵横联通的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含平潭综合改革实验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组成,建设“信用福建”网站,具有法人和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的采集、存储、查询共享、异议投诉接受、信用信息发布公示、信用建设动态报道、信用法规政策宣传等主要功能,并为社会公众了解参与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互动服务。

 

              方案要求,2014年10月,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建成,部分省级行业信息系统同步建成并与省级平台联通,开通法人信用信息征集和查询工作。2014年底前,福州、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率先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在12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及行政管理事项中,加快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2014年底前完成行业信用信息目录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办法的研究制定工作。到2015年前初步建成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开展法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查询工作,2016年底左右开展自然人信用信息的征集和查询工作。到时,任何一个自然人、企业,都可凭个人的身份证明在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上查询自身的信用信息,也可查询其他企业依法公开的信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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