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我省国税系统全面推行实名办税

02.12.2016  18:51
      12月1日起,我省国税系统正式施行实名办税制度,办税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到国税机关办理相关涉税事项前,国税机关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对其身份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和确认。这是我省国税系统创新服务机制,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大举措。
      据了解,按照涉税风险等级高低,我省国税系统将税务登记、发票业务、证明开具、申报管理、信息查询等5大类15项涉税事项列为须实名办理事项。据省国税局征管处负责人介绍,对于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被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的纳税人,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被确定为四类的纳税人以及新办商贸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到主管国税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实名办税的推行将有利于打击虚假注册、套票虚开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潜在违法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降低税收违法行为发生概率。同时,税务机关也能够通过分析纳税人实名办税信息,及时响应纳税人服务需求,合理安排服务资源,创新开展个性化、定制化的服务,持续提升纳税服务的实用性和精准度。(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通讯员 王威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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