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

05.05.2015  11:07
  针对有些高层住宅电梯候梯时间长、遇到病人急救担架进出不便等问题,近日,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加强高层住宅电梯设计管理的通知》,对高层住宅电梯设计有了新规定。

  《通知》明确,12层及12层以上的高层住宅,其电梯数量每单元不应少于2台,且每单元内平均80户不少于一台;25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3台;36层及以上每单元每层户数多于5户的,电梯数量不应少于4台。

  12层及12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担架电梯轿厢净尺寸不应小于1100mm(宽)×2100mm(深)。

  同时,起居室(厅)不宜紧邻电梯布置。当受条件限制,电梯不得不紧邻起居室(厅)布置时,应采取双层分户墙或电梯轨道和井壁之间设置减振垫等隔声、减振措施;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电梯设置数量、可否容纳担架以及是否采取相应必要的隔声、减振构造措施等设计情况进行审查,对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

  据悉,虽然该规定是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但7月1日之前已经规划部门批准总平面的住宅建筑项目,我省鼓励执行新规定。(吴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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