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入托优惠政策

14.09.2015  20:19
  日前,我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入托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高层次人才政策体系,优化了人才发展环境。

  《通知》规定:国家人才(科技)计划入选者、我省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高层次人才(A类和B类)的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选择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公办学校就读;对我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C类)及我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等人选,其子女入园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对持有《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的海外人才和持有《外国专家证》的高层次人才,其符合条件的子女报名参加中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适当照顾。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属地管理、严格规范、优化服务”的原则,制定当地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就学入托具体政策。(厅人力资源开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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