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
一、机制新。福建有对台交流“五缘”优势,是两岸共同合作发展的前沿平台,我省《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促进闽台人才交流合作”。博士后制度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促进青年人才成长、推动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独特作用。《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试行)》创新机制,以博士后平台为依托,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人才培养、使用方面的灵活优势,积极推动两岸青年人才交流合作。
二、内容实。资助方式多样,期限长短结合,涵盖了博士后人才引进培养、交流合作多个层面。具体包括三项五类:三项分别是博士后研究人员引进培养资助、两岸博士后人才项目交流资助和优秀台湾博士引荐奖励。其中博士后研究人员引进培养资助按照“引育并举、重在引进”的要求,提出引进优秀台湾博士来闽做博士后研究工作、两岸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以及资助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台开展短期访学研究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三类资助方式。
三、力度大。各项资助力度均处于全国前列。其中:对引进优秀台湾博士来闽做博士后研究工作和两岸联合招收培养博士后研究人员,最多给予2年共50万元(人民币,下同)资助;对赴台开展短期访学研究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最多给予3万元资助。对举办两岸博士后人才项目交流活动的单位或机构给予10万元资助。对引荐优秀台湾博士的个人或机构,按引荐博士专业,给予2万元或1.5万元奖励。
据统计,经过三十多年来的建设发展,我省现已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5个,设站学科覆盖12大学科门类53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06个、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2个,设站企业绝大部分为高新技术企业,设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近2500人,是我省创新创业的青年骨干力量。(厅专家处)
《海峡博士后交流资助计划(试行)》网址:
http://www.fjrs.gov.cn/zw/jgszyzn/tjgcs/zjgzc/zcfg/201706/t20170601_152780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