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建成县级社区矫正中心

23.06.2016  16:41

      近年来,我省将大力推进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作为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重中之重,努力在县(市、区)一级建成集监管、教育、帮扶于一体的社区矫正中心,发挥人员接收、定位监管、集中教育、信息处理、应急指挥以及政法各部门协作配合等多方面功能,较好解决机构不强、制度不全、人员不足、场所不够等问题,使县级社区矫正机构的指导管理职能得到明显强化。

      2013年,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开展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试点建设的通知》,初步明确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要求、功能作用,在全省先行培育试点单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进中心建设工作。2013、2014连续两年向省委省政府请求将建立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政法委、省财政厅等部门逐步加大了对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积极作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主动汇报、积极协调,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有效解决人员、场所、资金等问题。省、市两级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列入每年年终的综治考评项目重要内容,每年对建成的社区矫正中心进行督查验收,一年两次对各地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进度进行全省通报,在中心建设较好的县(市、区)召开现场会,营造出“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促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发展。同时,坚持边建设边管理的理念,及时跟上社区矫正中心的相关配套制度,使中心能够有序有效运行。省里制订了社区矫正业务指引、社区服刑人员须知以及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职责和工作流程等规定,健全完善社区矫正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办法、限制出入境备案、调查取证笔录规范、矫正宣告办法、考核奖惩规定等20多项制度。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岗位责任、政务公开、工作例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集体研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舆论宣传、信息报送、档案管理、执法考评和绩效考核等内部运行工作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中心制度管理体系。

      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84个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基本完成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任务。泉州丰泽、永春、德化、莆田北岸、福州台江等地依托社区矫正中心成立社区矫正管理局或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进一步理顺管理体系。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347名,平均每个中心4人以上,人员力量得到充实。中心划分综合办公区、监管矫正区、教育矫正区三大功能区域,下设交付接收室、报告室、训诫室、电子监控室、集中教育室、心理教育室、执法协作室等,全省中心建筑面积共19807平方米,平均每个中心235平方,为社区矫正执法活动开展提供了场所保障。省里近期还将出台《县级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对基础设施建设、组织队伍建设、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统一规范,确保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等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健康科学发展。

 

我省全面提高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社区矫正工作改革发展,夯实基层基础,提升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深入推进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制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015年10月,省司法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闽财行[2015]7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社区矫正经费开支范围以及省级财政每年将根据各地经费保障机制建立情况、社区矫正工作绩效等因素安排社区矫正专项补助资金等内容。

      今年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凝心聚力、攻坚克难、积极作为,把制定本地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抓实。福州、漳州、莆田等地率先协调财政部门制定出台了市一级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推广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的做法,对所属各县(市、区)制定出台本地的经费保障标准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推动作用。漳州市司法局、漳州市财政局联合还发文要求所属各县(市、区)按照每名社区服刑人员每年不低于3000元的标准核定经费保障标准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经费保障标准达到新水平;同时要求司法协理员每年应发工资总额不低于40000元,其司法协理员工资待遇实现新突破。

      截止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县(市、区)均已出台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应制定经费保障标准的79个县(市、区)(含平潭、泉州台商投资区、不包括厦门)已有72个出台了县级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达91%。从已出台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标准来看,其中人均经费保障标准在1500元以上的有62个,占86%;在2000元以上的有53个占74%;在2500元以上的有18个,占25%;在3000元以上的有10个,占14%。全省社区矫正人均经费保障标准平均已经在2000元以上,经费保障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各地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不截留、挪用和挤占,不改变资金性质和用途,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进一步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基础,增强工作发展后劲,推动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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