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03.12.2015  11:10
  日前,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联合发文对《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进行修订,涉及外国(地区)授权专利资助申请的资助范围、种类和额度,以及外国(地区)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外国(地区)授权专利资助的受理与审批等相关内容。

  修订后,将外国(地区)授权专利资助范围调整为: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将外国(地区)授权专利资助额度调整为: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美国、日本和欧洲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通过PCT途径向外国(地区)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其他国家发明专利,每件资助1万元。非职务专利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资助。将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外国(地区)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受理与审批调整为:由省知识产权局委托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所在设区市的专利资助申请材料的受理与审批。资助申请人直接到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办理资助资金申请和领取手续。另外,还简化申报材料,申请人不必再提交有关发票、收据和账单。(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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