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三部涉海法规修改后施行

15.04.2016  19:29
  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昨日发布。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根据决定作出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此次修改是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包括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问题、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问题、渔业捕捞证的审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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