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获“福建省直平安单位”荣誉称号

15.02.2017  00:01

前,我省召开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对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确定的第三轮第二批22个平安县(市、区)和17个省直平安单位进行宣读表彰,我校荣获“省直平安单位”称号,王长平校长参加会议并上台领奖。

近年来,学校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福建”建设要求,积极落实省综治办、教育厅、公安厅关于开展“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和省教育厅关于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有关工作部署,抓好“四个到位”,完善“六个体系”,推进“三个协同”,校园安全防控体系不断完善。2016年12月先后接受“平安校园”等级创建,学校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和省直平安单位建设情况考评,并获评“5A平安校园”,学校安全标准化提升工程“一级达标学校”和“省直平安单位”等荣誉。

       

 

   

(保卫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