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24.06.2015 13:08
本文来源: 政府
昨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对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并要求各参保单位在本月29日前将本企业参保职工的工伤缴费基数调整到位。
根据通知,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我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我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2014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因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我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
又讯 市人社局近日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的通知》,我市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性补缴标准由原来的619元/月调整为688.5元/月,从下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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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6.2015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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