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临时救助标准
21.12.2015 23:07
本文来源: 政府
1.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标准参照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570元)执行。2.实施临时救助时,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短的家庭,按家庭人口(个人)与临时救助标准给予1~3个月的救助,对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别严重困难且持续时间较长的,给予4~6个月的救助,家庭年度临时救助合计不高于12个月。3.持当地居住证(暂住证)、在当地累计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含)且申请前1年内有缴纳社保的非本地户籍外地人员,申请临时救助参照当地居民予以救助。4.对因特殊情况导致基本生活陷入极度困难的居民或家庭,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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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2015 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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