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规范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4.09.2015  12:17

  1.出台《福州市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采用信息化方式,通过全国学籍系统,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2.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3.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4.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每月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5.建立学籍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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