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简化安置房源对接流程

31.08.2016  00:37
  1.各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将所承建安置房的房源信息,上传福州市房屋征收网签和安置房管理平台,供市、区房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单位查询。2.取消房源指标批复程序,涉及房屋征收项目购买、增补或退还安置房源、跨项目调剂已购房源等事项,由项目业主单位与安置房开发建设单位直接对接并办理相关手续。3.超过6个月未予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统购合同或超过3个月未进场实施征收的预留房源,由开发建设单位收回房源并同时导入“管理平台”,供其他项目对接使用。4.清理用房指标,及时办理已批复安置房源的预订、统购、余房退回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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