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春节前为困难群众发放过节费

19.01.2016  17:16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我市城乡困难群众欢度幸福、祥和的春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于2016年春节前为我市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革命“五老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过节费800元。

  据了解,此次补贴惠及我市城乡困难群众12.7万余人,预计发放1.01亿元,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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