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排查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
27.09.2017 07:30
本文来源: 政府
逐步推行“楼长”制落实巡查职责
即日起,我市将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整改存在的问题。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我市高层建筑火灾防控工作。根据方案,9月26日至10月20日,为全面排查阶段;10月21日至12月31日,为重点整治和总结验收阶段。
全面排查阶段期间,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重点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建筑消防设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或落实到位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详细登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
根据方案,高层建筑要逐步推行“楼长”制度,落实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职责。要逐一划定高层建筑消防救援场地区域,设立明显标志,禁止停放车辆、堆放杂物。要按规定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和必要的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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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9.2017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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