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强化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监管

15.09.2015  13:08

  1.对入住保障房的家庭实行登记备案制,建立家庭基本信息台账,自愿放弃保障资格的2年内不得再申请,同时实行年度申报和定期复核制度。2.建立人性化房源调剂程序和渠道,保障家庭可随时自愿退保,或相互之间互换同户型的公租房,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年满70周年孤老等特殊困难对象可申报调整房源。3.对违规使用或拒不履行年度申报义务的保障家庭,给予口头或书面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4.加大社会监督工作力度,及时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已配租家庭成员名单,设立电话、信箱等监督举报方式,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举报。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福山郊野公园入选绿色低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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