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年底前完成水价结构调整

02.06.2016  13:31

  民为食为天,食以水为先,城市供水关系千家万户。昨日,记者从《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执法检查动员会上获悉,我市计划年底完成自来水、污水价费结构调整,今年还将在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展二次供水设施“建管合一”模式试点工作。

  9月拟举行水价结构调整听证会

  据市发改委介绍,我市目前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对已实行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水量核定为0~18吨/户/月(含18吨);第二级水量核定为18~25吨/户/月(含25吨);25吨/户/月以上为第三级水量,三个阶梯价格比为1∶1.5∶2。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而无法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季节性加价,即每年6~10月,按居民生活用水基础水价加价20%。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于2015年底开始开展自来水和污水价费结构调整工作。目前,市发改委和市建委已完成福州四城区水价成本调研和成本初审工作,计划9月举行听证会,年底完成结构调整工作。同时,拟于今年7月前开展各县(市)自来水和污水价费调整动员工作会,确保供水、污水污泥处置系列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次供水设施“建管合一”逐步推广

  高层住宅小区需要进行二次供水,目前我市二次供水仍存在一些问题。在建设方面,居民住宅供水设施主要由开发商负责建设,存在着“建设者不使用,使用者不建设”的不合理现象,直接导致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建设存在着以次充好、偷工减料、标准不统一等问题;在维护管理方面,维护运行主体多元化,一些不具备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包括物业企业)也在承担供水设施运行维护任务,维护不专业、不到位甚至不管理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老旧小区无人负责运行维护,直接导致居民住宅供水设施维护困难、供水间断、终端水质污染、收费纠纷及投诉不断增多等问题。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要在我市新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开展二次供水设施“建管合一”模式的试点工作,即实行建设单位将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费用交由供水企业,由供水企业负责建设和维护的模式,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向其他类型项目推广。

  同时针对目前小区户表外供水管网出现故障,供水企业维修不及时,业主对物业意见大的现象,市房管局建议,在小区户表外供水管网出现故障时,供水企业应按照《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主动承担维修责任和材料购置费用,并明确承诺到场维修抢修服务时限,以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造成水资源浪费。

  持续推进双水源供水保障

  据了解,我市目前共有制水厂29座,总供水能力为262.95万吨/日,供水普及率达98%,水质综合合格率达99%以上。为保障水源供应,我市持续推进双水源供水保障。

  城区东南区水厂敖江引水原水管工程于2015年动工建设,计划于2017年完工,天台水库(马尾)于2015年10月动工建设,计划于2018年11月前完工,塘坂(马尾)引水二期琅岐支线工程现可研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工程预计2018年完工;长乐三溪水库备用水源工程已开展前期工作,将建设15公里原水管及1座提升泵站;闽清葫芦门水库改造于2013年启动,将于今年底建成,作为第二水源与闽江干流供水实现双水源互备;永泰大樟溪作为我市第三水源已于2015年启动建设,并已列入省闽江北水南调(平潭引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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