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调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

18.06.2014  11:32

  我市将调整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对2012年1月1日前参加工伤保险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将予以适当调整:一是参保单位2012至2013年度工伤保险费支出超出本单位缴费总数的7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职工数占单位年均参保总人数0.45%以上时,工伤保险费率向上浮动一个档次;二是参保单位2012至2013年度工伤保险费用支出低于本单位缴费总数的40%、且经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职工数占单位年均参保总人数0.2%以下时,工伤保险费率向下调整一个档次。新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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