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大力推进棚改货币化安置

07.09.2015  11:33

     1.出台奖励政策,鼓励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对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被征收人,在给予区位评估价20%搬迁奖励的基础上,另给予10%—30%货币奖励。2.组织部分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进驻旧改项目现场,推介户型齐全、价格合适、分布较广的各类商品房和二手房源,实行商品房“团购”价格和二手房佣金优惠。3.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鼓励金融金钩发放保障房中长期贷款,积极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引导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措资金,去年以来已有7个棚改项目获得国开行的贷款支持。 截至目前,我市城区棚改货币安置率已达60%以上。  

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
  6日,中国(福建)—东盟经贸合作论坛在榕举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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