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快推进敖江流域污染整治

09.04.2015  11:33

  我市加快推进敖江流域污染整治:1.加大流域生态补偿资金投入力度,自今年起每年按照上一年度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4‰比例向省财政解缴流域生态补偿金,同时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为推动实施石材矿山关闭和石材企业转型转产工作提供资金保障。2.停止审批建筑饰面石材加工企业,加快现有零散分布的建筑饰面石材企业和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转型,要求连江、罗源分别于2015、2016年底前完成转产关停。3.不再审批新建、扩建、续建筑饰面石材矿山,今年年底前全面关闭流域内建筑饰面石材矿山,力争2016年底前完成矿山生态修复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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