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

21.09.2016  21:39
  将组织15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期限3个月。对象为毕业一年内离校未就业且已申领《就业创业证》的我市生源毕业生及在榕高校毕业生。经实名登记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双困毕业生”可优先参加就业见习计划。见习单位可申报见习岗位,按月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可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每月1350元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根据留用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两倍予以见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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