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规定 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
莆田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政府部门涉企检查活动,提升政府管理和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日前,我市出台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涉企检查活动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要求。《通知》明确,严格执行涉企检查清单制。各级各部门在对涉企检查事项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涉企检查事项目录清单,具体包括检查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等内容,分别报同级政府效能办和减负办备案。同时将目录清单在本级政府、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指出,统筹制定涉企检查计划。除上级部署的专项检查、临时检查以及办理行政处罚、行政审批等需要进行的检查外,各级各部门对企业实施的常规检查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通知》要求,建立无检查周工作制度。各级各部门应在涉企检查年度工作计划中确定每月的第一个完整周为无检查周,并向社会公示。除涉及安全、查处投诉举报、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对突发情况以及按照上级临时部署开展的检查外,在无检查周内一律不到企业进行检查。
根据《通知》精神,坚持检查频率低限原则。在保证依法有效履行法定监管职责的前提下,按照检查事项整合最优化、检查频次最少化、受检企业范围最小化的原则,灵活选择企业自查、重点抽查、专项检查、集中检查的形式进行检查。注重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信誉好、守法意识强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检查频次。对同一事项,实行一家部门检查认定、多家互认的制度,禁止重复检查、交叉检查。
《通知》还指出,注重改罚结合、重改慎罚。各级各部门到企业检查时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以规范生产经营管理为目标,积极帮助企业整改,一般不实施处罚。各级各部门应依法制定处罚的标准和流程,对确需实施处罚的,视情节轻重决定档次,并一律按对应档次的下限执行,同时及时指导和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到位。(湄洲日报记者 黄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