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

21.10.2015  15:12

  1.年满60周岁以上在岗或退岗的乡村医生,工作累计满15年以上的,在享受原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政府财政按月发放不低于福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5年为570元/月)的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未满15年的,按年限比例相应递减,补助标准随低保标准变化同步调整。2.年龄条件符合的乡村医生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由政府财政予以60%参保缴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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