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18.11.2017  10:23

  昨日,中央文明委召开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福州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这是我市连续三届获此殊荣。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宁赴京参加此次大会。

  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把文明城市创建作为重中之重的民生工程,全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城市环境面貌不断改善,城市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市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共建文明城市的理念深入人心。

  “全国文明城市”是评价一个城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衡量一个城市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目前我国城市综合性评比中的最高荣誉。中央文明委今年评选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并对往届全国文明城市进行复查。8月以来,中央文明办按照城市进行自查、省级审查推荐、中央部委审核、组织复查测评等复查程序,认真做好往届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工作,严格依据中央文明办组织的网上材料审核结果和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明办组织的实地暗访考察、入户问卷调查结果,提出对往届全国文明城市的复查建议,报中央文明委领导批准。我市以优异的成绩通过总评,被中央文明委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福清市新厝镇、马尾区亭江镇英屿村、福清市新厝镇江兜村、连江县江南乡梅洋村、长乐区潭头镇泽里村、闽侯县白沙镇孔元村、福清市高山镇前王村、长乐区文岭镇郑朱村获第五届全国文明村镇荣誉称号;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中国农业银行福州湖东支行、福州市总工会、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清供电公司、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金洲社区、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尾海关获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获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荣誉称号;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一小学校长王卫红获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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