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九措施助茉莉花茶香飘万家
涉及基地建设、加工提升、品牌宣传、设立专营店等方面
昨日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日前印发《关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九条措施》,从基地建设、加工提升、品牌宣传、设立专营店等方面支持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发展。支持茉莉花基地建设。对面积达5亩以上的新植茉莉花基地,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亩;对新建面积达到5亩以上且保护种植15种以上(含15种)茉莉花品种的种质资源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鼓励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在闽江、乌龙江两岸认种认养茉莉花。
支持绿色生态茶园建设。对按照《福建茶叶绿色发展技术规程》进行建设且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绿色生态茶园,给予一次性补助1000元/亩,单个主体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支持茉莉花茶加工提升。大力培育福州茉莉花茶龙头企业,推广“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合作模式,带动发展茉莉花茶加工。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当年度新购置并投入使用的茉莉花茶生产加工等设备,按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茉莉花茶产业园建设。对闽清县等地的福州茉莉花茶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先建后补的方式,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园区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支持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茶旅融合发展,对创建国家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的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福州茉莉花茶电商年销售额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生产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
支持茉莉花茶品牌宣传及标准制订。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施福州茉莉花和茉莉花茶整体品牌形象塑造工程,支持开展福州茉莉花茶神州行活动。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自主参加国际展会和国家级、省级政府部门、省会城市主办的各类展会,给予展位费80%的补助。支持帝封江等各类形态的茉莉花主题公园建设。
支持茉莉花茶科技创新。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开展产业基础研究和新产品(茉莉花及茉莉花茶衍生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对项目新获得国内发明专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项。
支持设立茉莉花茶专营店。支持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在三坊七巷、鼓岭、上下杭、烟台山景区内开设福州茉莉花茶专营店,按店面租金的30%给予补助,单个店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
支持茉莉花茶生产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发挥福州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政府基础风险金”作用和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信功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福州茉莉花茶生产企业的信贷支持,提高贷款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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